如此重大违规只收到一个警示函,这样的监管能震慑谁?华勇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在2014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,持股比例由45.20%下降至32.44%,因未披露,所以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,一边是大小股东违规疯狂套现,一边是监管部门例行公事发个轻飘飘的警示函,有作用吗。

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,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,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。法律依据: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上市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收购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,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:(一)责令改正;

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宣传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,诱导投资者高价申购股票,违反了证券发行承销办法有关规定。证监会出具的监管警示函已送达公司,后续证券业协会还将对公司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上市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收购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,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:(一)责令改正;
3、风险提示是什么意思在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中提到的风险警示制度是指,交易所认为必要的,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、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公开谴责、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,以警示和化解风险。风险警示制度在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中提到的风险警示制度是指,交易所认为必要的,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、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公开谴责、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,以警示和化解风险。